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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

1999-02-26 来源:光明日报 杨汝岱 我有话说

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对我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制定了跨世纪发展的伟大纲领,合乎党心和民意。围绕三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本文着重从大江大河上游水土流失的角度,对水患治理谈几点看法。

高度重视水土流失的危害

去年我国发生的特大洪涝灾害,既有气候异常、降雨集中等“天灾”因素,也有防洪设施薄弱、湖泊围垦严重等“人祸”原因,其中江河上游生态破坏,水土流失,也是这次抗洪形势如此严峻的重要根源之一。长江去年最大洪峰流量在小于1954年的情况下,出现超高水位、特大水灾,这不能不引起我们对主要江河上游水土流失问题的关注。

有资料显示,我国水土流失面积已达367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38.2%。每年有50亿吨泥沙流入江河湖泊。黄土高原每年流失表土平均厚度3.5厘米,流入黄河16亿吨泥沙。长江流域水土流失面积已达56万平方公里,年侵蚀土壤24亿吨,每年实际进入三峡的泥沙就有5亿多吨。

水土流失使河床升高。黄河河床每年平均升高4—12厘米,有的地段河床比堤内的地面最高达12米;长江河床20年来平均升高0.45米,荆江河段洪水水面比堤内地面高出8~10米。

水土流失使库容萎缩。全国5万多条大小河流上8万多个大小水库中,每年因淤积损失库容达10亿立方米,相当于每年报废一座40亿元巨资兴建的大型水库。

水土流失使湖泊变浅。洞庭湖每年沉积泥沙1.45亿吨,湖底平均升高3厘米多,在与围湖造田的双重影响下,全国湖泊数量、面积和容积大量缩减,仅洞庭湖、鄱阳湖和江汉湖群50年代以来就丧失容量350亿立方米。

水土流失使土地退化。轻则土层变薄,肥力衰减;重则引起土地石化、沙化,丧失生存能力。目前每年土壤中的氮、磷、钾等流失约4000万吨,相当于1980年全国化肥生产的总量。全国荒漠化面积达262.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7.3%。

水土流失使旱涝频繁。由于植被拦蓄和水利工程蓄泄能力受损,暴雨一来,瞬间汇积成流,洪水泛滥;雨水一过,旱象连续,田地干裂。我国每年因旱涝等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亿元,超过两个三峡水库的静态投资。

尤其值得警惕的是长江流域。这里占全国18.8%的国土,养活1/3的人口,提供1/3的森林资源和占40%的工业生产总值,它以相当于亚马逊河、尼罗河、密西西比河1/7的面积,承载着超过三大流域总和的人口需求。但长江上游大多是山高坡陡土层薄、雨多水丰径流急的山地和丘陵,远不如黄河上游那么土厚地广。由于生态破坏、水土流失造成的岩石裸露面积,正以每年5—7%的速度在扩展,“春来江水绿如蓝”的景象已不复存在。有人警告,照此流失300年后,长江中上游流域将变成不可恢复的荒漠裸岩!古代巴比伦文明古国的衰亡、美索不达米亚“伊甸园”的消失、我国丝绸之路的荒芜、秦代郑国渠的灭迹,等等,都与人类过垦、过伐、过牧相关。从这个意义上讲,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卫长江”、“保卫黄河”、“保卫全中国”!

认真反思人类同自然的关系

水土流失如此严重,从根本上说,是人口过多的巨大压力和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下,人们对自然资源过度掠夺的结果,是自然界对人类破坏生态平衡的报复。从清朝开始到新中国建立的三百年间,人口增加了近4亿;在建国以来的近50年间,人口又剧增了7亿多。这对一个80%的人口是农民、70%以上的农村处在山区丘陵的落后国度来说,生存的需要压倒了一切。我国以世界7%的耕地养活22%的人口,我们创造了世界奇迹,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第一,坡地垦殖过度。在上游地区,90%以上是山区高原、丘陵坡地、沟槽河谷。为满足人口增长的需要,千军万马向山坡林地要粮。在一些老、少、边、穷地区,刀耕火种、顺坡耕种、毁林开荒、撂荒轮歇仍然是增加粮食的重要方式。四川省平均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为500—700人,人均仅8分耕地,长期的粮林争地、粮草争地,使许多地方“上种到山尖,下种到河边”,满眼都是“癞头山”、“挂牌坡”。据调查,川、滇、渝三省市坡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2/3以上,其中25度以上的坡耕地占30%。据有关专家对重庆不同土地入江泥沙量的调查分析,从坡耕地进入长江的泥沙量占78.29%,成为水土流失第一位的原因。

第二,森林超采严重。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专家的研究表明,良好的森林植被可以截留一半的雨水,而无林地的水土流失量是林地的44倍。近来我国旱涝灾害频率加快,与森林植被破坏的关系较大。由于人为砍伐和自然灾害,每年有660万亩有林地转变为无林地、灌木地和疏林地。特别是1958年的大炼钢铁、60年代的“三线建设”、70年代的“文化大革命”对森林砍伐尤为严重。同时,山区农民低效率的传统生活方式,如烧饭、取暖等消耗掉大量的森林资源。目前我国森林覆盖率、人均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分别排在世界的第111位、119位和160位。

第三,开山控土加剧。在中上游地区加快铁路、公路、矿山、工厂、水电等建设中,一些施工单位将大量废土、弃渣就近推入河中,造成河道变窄、泥沙俱下,盲目的改造使植被和地貌受到破坏,加剧了水土流失。三峡水利枢纽工程最大的效益是防洪,但因移民后靠对库区两岸的陡坡开垦和城镇迁建产生了新的水土流失,随着百万移民的大规模后靠安置、蓄水后的长期浸泡和水位涨落,对库区环境的威胁将更加严峻。

第四,山地灾害突出。我国是泥石流灾害大国,约5万余条具有一定规模的泥石流沟,威胁和危害着150个县、36条铁路、5万公里公路、120万公顷土地、数十座矿山、大批水利水库设施及江河航道,每年因泥石流灾害死亡500人左右,并导致土地沙石化、荒漠化和江河泥沙淤积。

严峻的现实给我们以警醒:人是自然界的主体,是地球万物的灵长,但同时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是地球生态循环链条中的一个环节;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获取只能遵守自然法则,任何违背其运行规律的利己行为必然遭到大自然无情的报复。应该看到,今天我们改造自然的本领空前提高了,但破坏自然的危险也同等增大了;我们改善生活的成就显著,但对关系子孙后代的可持续发展重视较晚;我们重视了自然资源的经济效益,但忽视了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我们追求效率优先,但打破了同自然界的和谐共存。两千多年前的古人就提出“天人合一”的理想追求,那时主要还是人对自然力的屈从和崇拜;今天人与自然的危机主要来源于人类自身了。痛定思痛,亡羊补牢,我们确实应该下大决心转变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型增长方式,科学处理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关系,走十五大指引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综合治理的几点建议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水患治理高度重视,提出了“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调“中上游地区要大力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实行封山育林,防止水土流失,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多管齐下,认真研究和解决好以下几个重要问题。

第一,治水与治土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好坡地耕种问题。这是水土治理中量大面广的头号难题。据川、滇、渝三省市提供的材料,25度以上的坡耕地还林后将影响到1837万人的生产生活、95.39亿公斤粮食的产量;如将5872万亩25度以下的坡地改成梯地,估计将需资金两百多亿元。解决坡耕地显然不可能一“退”了之。首先是不欠新“帐”,禁绝新的开垦,采取行政和法律手段把毁林开荒、陡坡开垦坚决停下来。其次是清还老“帐”,科学规划,逐步退耕,为广大农民开辟生产生活的新路子。为此,应科学规划,认真抓好四大工程:一是高效生态农业工程,以退耕为契机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实行农、林、牧结合,果、茶、药并重,产、加、销一体,山、江、湖齐治,千方百计培植新的经济支撑点和收入增长源。二是农田基本建设工程,包括25度以下坡改梯和占耕地60%以上中低产田的改造,大力提高单产量和复种指数,把人口增长和脱贫致富的出路,转到建设优质、高产、高效农业上来。三是移民工程,对退耕后失去生存条件的农民要搬迁。当前要积极拓展三峡库区移民安置的新路子。四是政策扶持工程,扩大以工代赈,促进坡改梯和中低产田改造;实行以粮代赈,解决农民退耕和调整结构中的口粮问题;免征农业税和定购粮,减轻退耕农民的负担。对来不及实行退耕和坡改梯的地方,要限期改顺坡耕作为等高耕作、沟垄种植,研究和推广有利于蓄水保土的农艺、农耕措施。

第二,治水与兴林相结合,加快林业现代化建设。当务之急,一是要严格执行“把砍树人变成种树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实安排好森工转产后企业和工人的生产生活,帮助他们搞好第二次创业;二是要重视解决停伐后的相关问题,如“木头财政”地区面临的财政困难问题、重点森工企业的银行债务问题、林区农民的生活出路问题、育林基金的来源问题以及木材的运输、加工、贸易和造纸等相关企业和人员安排问题,国家应通过财政转移支付、银行挂账停息、以工代赈等办法,确保天然林保护工程的顺利实施。着眼长远,要以这次天然林保护为契机,推动我国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的转变,促进有林地区经济结构的大调整。要从根本上克服以木材生产为主的传统林业观念,转变重取轻予、重造轻管、重经济效益轻生态效益的管理模式;要健全森林功能,扩大生态公益林的比重,增强防护林体系的投入力度和管护措施,科学布局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风沙防护林、公园景观林、建设用材林和经济林、薪炭林,在江河的源头、两岸、库周、湖畔建立永久禁伐区或有限禁伐区;要改善林种结构,实行乔、灌、草立体种植,多树种混合交叉,植物资源、动物资源、微生物资源协调发展,建设稳定、长期、永续的森林资源体系。

第三,治源与治流相结合,加大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干支流上游拦蓄工程建设的力度。一头是把住洪水和泥沙的来源一关,在上游地区以小流域为单位,打破条块分割,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整治,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农耕措施齐上,山上植树种草“戴帽子”,山坡改梯修渠“系带子”,山沟修库建坝“穿鞋子”,使水下山而土不下山,水出沟而泥不出沟。特别是要把泥石流、山体崩塌等山地灾害切实重视起来,列入水土治理的重点工程。另一头是把住干支流上游一关,在主要江河干、支流的上游多兴建控制性水利骨干工程,进行梯级开发,强化蓄洪拦沙。长江上游水位落差大,淹没损失小,周期短,见效快,灌溉、发电、防洪兼得,对这些费省效宏的好事,国家应早部署、多投入、快上马。

第四,治理生态环境与治理落后条件相结合,改变山区群众以木材为主的能源消耗。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利益始终是治理生态环境工作的一个大原则。要在千家万户积极推广标准化沼气,改建省柴节煤灶,发展太阳能,多修小水电,培植薪炭林,以发展再生永续能源替代山区对森林资源的依赖。要多修乡村公路,使山区群众的建房修屋尽可能有条件用水泥砖石取代木材。要设立“安居工程”,帮助凉山等地的少数民族群众建立稳定的居所和稳产的农田,改变人畜混居、刀耕火种的落后生产生活方式。

第五,经济、行政、法律手段相结合,建立稳定的生态环境建设保障机制。一是建立组织保障机制:克服条块分割状况,建立健全中央部门、地方政府和专家组成的流域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小流域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对全流域的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协调、监测评价、监督管理;制定生态环境建设中长期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布局,实行各级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任期目标责任制,严格把好工程项目审批中的环境影响关和施工检查关。二是建立投入保障机制:拓宽主渠道,加大政府对主要江河上游水土流失治理的投入比重,扩大以工代赈规模,加快重点流域治理和重点工程建设;开辟新路子,制定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建设补偿制度,主要从受益地区和产业中提取一定的税费,用于上游的生态环境建设;放活经营权制度,按照谁投入、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对“四荒地”、经济林地、小型水利设施等,实行租赁、承包、股份合作、拍卖,采取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吸引广大群众、企事业单位、私人、外资投入植树造林、综合开发、水利建设,促进产业化经营。三是建立法律保障机制:加大《森林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农业法》等法律的执法力度,搞好新形势下配套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做到严格依法治水、依法兴林、依法治理水土流失。

山青才有水秀,穷山必然恶水,长治才能久安。水土流失是生态环境长期破坏的结果,恢复生态平衡则需要更长的周期。不少地方的实践证明,只要坚持抓上十年二十年,就能大见成效,我相信,经过一代人至几代人的努力,必定会根本改观。只要我们尊重规律,总结经验,坚定目标,不懈奋斗,就一定能再造祖国的秀美山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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